公告日期:2023-03-29
证券代码:839751 证券简称:南思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南京国电南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南京国电南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国电南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国电南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南京国电南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则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管理部门”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负责管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
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
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六条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七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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