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6
公告编号:2023-041
证券代码:839754 证券简称:轶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
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对认购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生效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监督及责任追究等均进行详细规定,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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