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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5 15:40:33 股吧网页版
轶峰新材: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5


证券代码:839754 证券简称:轶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次修订稿)

2023 年 12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
《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二、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三、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的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本次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16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计划授予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450,000 股,拟募集的资金规模不超过 4,350,000 元,具体募集金额和发行股数根据实际认购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3元/股。

七、本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自本计划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并完成股票登记之日起计算。

八、本计划通过设立芜湖轶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依据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自行管理。

九、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参与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参与对象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参与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十一、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要求。

十二、未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如调整或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范文件,若本计划与之强制条款相冲突,为使本计划得以继续履行,按照新的规定对本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存在上市、申报等表述,相关表述不代表公司上市承诺。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13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管理模式...... 17
六、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 25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 29
八、 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35
九、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35
十、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36
十一、 风险提示...... 36
十二、 备查文件...... 36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轶峰新材、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 指 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持股计划(草案)

子公司、芜湖轶峰 指 芜湖轶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指 上海轶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公司向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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