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2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9775 证券简称:太伟药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太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申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泰科技”)51%的股权,以人民币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寻江北,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申泰科技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4,969,462.11 元,期末
净资产为 26,914,769.40 元,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申泰科技未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为 99,036.99 元,净资产为 26,356.99 元,占 2021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
表总资产的比例为 0.28%,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10%,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且公司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无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出售情况,故本次交
公告编号:2023-001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同意公司将持有申泰科技 51%的股权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寻江北。本次交易情况无需提交董事会。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寻江北
住所:山东济宁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山东申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同济路 66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4 日
公告编号:2023-001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三)出售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申泰科技的股份,申泰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为申泰科技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事项,申泰科技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按照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申泰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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