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1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39775 证券简称:太伟药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太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经充分考虑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同时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
已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03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回购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因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具体价格将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异议股东须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姓名/名称+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资料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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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投资款银行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
3.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七)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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