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839782 证券简称:ST 云中药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三十一日出具了:(2023)云
0103 民初 11228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放弃上诉权利,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江支行
主要负责人:夏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兼总经理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熊术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熊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员工(董事长兼总经理之妻子)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 6 日,被告绿生中药公司与原告签订 KMZX2110120190051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被告绿生中药公司向原告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
贷款期限 3 年,自 2020 年 1 月 6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止,被告绿生中药
公司分期还本,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归还 200 万元,2021 年 12 月 21 日归
还 200 万元,2023 年 1 月 6 日归还 1600 万元,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以首
笔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335 基点确定(一个基点=0.01%),具体以借款凭证为准。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 20 日,付息日为每月 21 日。被告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含提前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 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逾期利息;被告在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仍未支付的利息,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因被告违约致使原告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被告
应承担原告为此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为担保贷款正常履行, 被告绿生中药公司同日与原告签订了 KMZX2110120190051-21 号《抵押合同》,约定以其名下坐落
于昆明市呈贡区新加坡产业园区 2-5-2 号地跨 1 栋办公及仓库 1-4 层房产及所
占土地使用权(房产权属证明编号为:云(2016)呈贡区不动产权第 0001175 号)向原告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被告熊术容、被告刘坤、被告熊欢分别与原告签订了 KMZX2110120190051-11 号、KMZX2110120190051-12 号《个人保证
合同》,约定三人自愿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 年 1 月 17 日,原告
向被告绿生中药公司的银行账户放款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凭证》上明确贷
款利率为年利率 7.5%,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后被告绿生中药
公司经营困难,难以按期足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经原告审核同意给被告绿生中
药公司办理贷款展期。2023 年 3 月 31 日,被告绿生中药公司、被告熊术容、
被告刘坤和被告熊欢分别与原告签订了 KMZX2110120190051 延《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KMZX2110120190051-21 延《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KMZX2110120190051-11 延《个人合同之补充协议》、KMZX2110120190051-12
延《个人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被告绿生中药公
司尚未偿还的剩余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1768.049784 万元,尚未偿还的利息及复利
等人民币 0 万元,贷款到期日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被告绿生中药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还款 400 万元,2023 年 5 月 21 日还款 4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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