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0
证券代码:839783 证券简称:洛克新材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浙江洛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洛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洛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六)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七)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九)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四)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五)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员工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参与本次重大事项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相关人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