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39785 证券简称:冀雅电子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冀雅(廊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 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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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冀雅(廊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变更的议案》 ;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方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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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冀雅(廊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冀雅(廊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冀雅(廊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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