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源明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源明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GLG/SZ/A3220/FY/2023-381
致:深圳源明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源明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源明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源明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 点在深圳源明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黎理明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公司股份 1,7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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