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2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9788 证券简称:汇洋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汇洋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江苏汇洋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河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为了保证该银行贷款的达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士全先生及其配偶赵春梅女士和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卢士军先生向借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银行贷款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上述贷款事宜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河支行申请贷款及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公告编号:2021-017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因此,无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卢士全
住所:江苏省沭阳县沭城镇都市阳光小区 27 幢一单元 501 室
关联关系:卢士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3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
2. 自然人
姓名:赵春梅
住所:江苏省沭阳县沭城镇都市阳光小区 27 幢一单元 501 室
关联关系:赵春梅为卢士全先生配偶。
3. 自然人
姓名:卢士全
住所:江苏省沭阳县沭城镇沭中家属区 8 幢 310 室
关联关系:卢士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7.95%。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产生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方卢士全、赵春梅、卢士军为公司提供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无需向其支付对价,不存在定价事宜,关联方无偿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情况产生不良影响,未曾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曾损害到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1-017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江苏银行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金额为 1000 万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士全及其配偶赵春梅和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卢士军为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支持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汇洋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江苏汇洋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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