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6,160,000.00 元 ,不超过
6,500,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092,199 股-1,152,4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0.7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5.64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 相关股东回购期内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暂无在未来 3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经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 险。(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 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竞价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以及《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 施的预案》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按照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
购》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5.50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5.64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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