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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4 19:09:41 股吧网页版
东和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9 月 11 日以电话、微信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朴欣、副总经理毕一明、毕德斌、罗锦、吴山列席本次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应按照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 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发布平台
(https://www.bse.cn)发布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发布平台
(https://www.bse.cn)发布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 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 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 宜(如需);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 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 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
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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