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20
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演智能”、“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
导工作。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机构共开展了三期
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个别答疑、组织自学、案例分析等方式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全面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要求,并协助辅导对象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
(一)辅导主要内容
1、现场尽职调查与辅导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尽职调查,通
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辅导对象所存在的问题。辅导机构通过持续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辅导对象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和整理,针对专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讨论,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2、组织辅导学习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通过举行现场授课的方式,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创业板上市政策及重点关注问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内容的学习,接受辅导人员初步理解了相关知识,并明确了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的责任,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理解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重要问题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每周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与辅导工作小
组就辅导对象上市准备过程中存在的疑问或问题及时进行充分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保证了辅导期内辅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内控制度问题及规范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审阅了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对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情况。
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后,结合辅导对象实际经营情况,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了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相关治理制度,并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内部控制的完善及运行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经过对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的综合研判,并与辅导对象就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讨论,持续论证分析其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同时发现存在募投项目尚未办理备案、环评批复手续。
辅导小组协助辅导对象对募集资金的规模、用途、可行性研究等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分析工作,并积极推动辅导对象办理相关备案及环评手续,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对象募投项目已完成相应的备案工作。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机构辅导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
相关辅导,实际执行情况良好,实现了预期的辅导目标。辅导对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参与和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按照要求向辅导机构提供各项尽调资料,为辅导机构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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