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被纳入被执行人 否
且执行标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 10.00%
2 其他 公司涉及行政复议非诉行政行为被裁定 否
准予强制执行
3 其他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新增限制消费事项 否
4 信息披露 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方正承销保荐近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网、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告渠道,发现恒宇科技存在以下风险事项:
1、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被纳入被执行人且执行标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 10.00%
经查询,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锡文于2022年8月16日新增被纳入被执行人,
案号为(2022)京 01 执 923 号,执行标的金额 2,435,305.00 元,执行法院为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提供与纳入被执行人相关案件的资料,方正承销保荐暂无法获知相关案件的具体信息。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
[2022]1091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12,739,218.03 元,本次被执行标的金额 2,435,305.0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9.12%。
2、公司涉及行政复议非诉行政行为被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经查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出具《行政复议非诉行
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2022)京 0101 行审 623 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二○二一年九月三日作出的京房公积金法改[2021]1020362 号《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提供《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方正承销保荐暂无法获知该事项的涉案金额、事项起因等具体信息。
3、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新增限制消费事项
经查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锡文新增 3 项限制消费令,具体如下:
(1)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2022)京 0108
执 12518 号《限制消费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8 日立案执行
申请人辛金辉申请执行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锡文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2022)京 0108
执 13939 号《限制消费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立案执
行申请人辛金辉申请执行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锡文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根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2022)宁 0106
执 3226 号《限制消费令》,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2 日立案执行
申请人宁夏铂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
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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