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4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9799 证券简称:恒宇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原审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
京 03 民终 1443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原告(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 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建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安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2、 被告(原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梆梆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告编号:2023-001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澈乐格尔,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北京梆梆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梆梆公司”)作为乙方,北京
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甲方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签署《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4,800,000 元。梆梆公司认为已经按照合同 约定提供货物,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被告应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项。针对
上述合同,公司仅支付了 2,040,000 元,尚拖欠合同款 2,760,000 元。双方因合
同义务履行、款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梆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向北京市
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2022-019)。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22)
京 0112 民初 7798 号)、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2)
京 0112 民初 7798 号之一),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 发)》(公告编号:2022-061)。
针对一审判决,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
本案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立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25 作出的(2022)京 0112 民
初 7798 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3.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交付设备后,相关单位己进行安装,上诉人 对设备使用至今,应视为设备己调试并完成验收。”属于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后,被上诉人于
公告编号:2023-001
2021 年 10 月 9 日才将最后一批设备交付,故被上诉人违反合同第二条,付款
方式,第 4 项约定:“本合同签订四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最后一 批设备交付后,被上诉人一直未对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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