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5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专项核查和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存在违规定向发行并涉嫌违规收 否
取定增款及信息披露不实的情况
2 其他 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已无法办公 否
3 其他 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否
4 其他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新增限制消费令 否
5 信息披露 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存在违规定向发行并涉嫌违规收取定增款及信息披露不实的情况
(1)公司存在违规定向发行并涉嫌违规收取定增款
公司 2019 年的股票发行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之后,
在未按要求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的情况下收取投资者定增款,且收款账 户不是募集资金专户,并存在与付款人签署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情况,但公 司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 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定向发行备 案程序。因此,公司存在违规定向发行并涉嫌违规收取定增款。
(2)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的情况
1)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 2020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终止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关于终止原因、是否涉及违约赔付等的表述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公司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资金拆借的公告(补发)》、
2020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资金拆借的公告之补充说明》和 2019
年以来的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款项为借款,报表科目为其他应付款。因上述临时公告、定期报告涉及的款项中,存在公司违规收取定增款的情况,因此,该类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将相关款项性质披露为借款的内容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2)问询函回复情况
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10 日提交的《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对【2020】第 062 号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的回复》),主要内容涉及“公司与 51 个自然人投资者经口头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这 51 个投资者同意先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31,522,800.00 元,后续以债转股的形式参与公司的股票发行,公司没有与 51 个自然人签订定增有关的书面协议或合同,没有与 51 个自然人签订借款或债转股有关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因此,上述款项性质为借款。”、“本次借款不是定增款”。
因存在恒宇科技及陈锡文与付款人签订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并违规收取定增款的情况,因此,公司提交的《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应就存在的违规定向发行、涉嫌违规收取定增款、与付款人签订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并应就涉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进行纠正。截至目前,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已无法办公
主办券商了解到,恒宇科技因未及时支付租金的原因已不能在原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6 号广安大厦北楼 19 层”办公。
虽经主办券商督促,截至目前,恒宇科技尚未披露关于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变更或无法办公的公告。
3、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1)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与合作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承揽合同纠纷(案
号:(2021)京 0102 民初 16653 号)的重大诉讼事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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