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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5 16:45:55 股吧网页版
恒宇科技: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5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9799 证券简称:恒宇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122号),因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已满5个交易日,且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25日起复牌,并于2023年10月17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恒份”。
二、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积极与投资者

公告编号:2023-024

协商具体的权益保护措施,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11391166

邮箱:q46156891@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 2 号 305

(二) 券商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10-56991867

邮箱:liuyanhua0@founders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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