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8
公告编号:2023-065
证券代码:839808 证券简称:小尾羊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余佳荣、高建华收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余佳荣、高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4 日
作出主体:内蒙古证监局
措施类别: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
余佳荣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责人
高建华 董监高 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违规、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2022 年 5 月至 9 月期间,公司累计向无锡云飞建工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小尾羊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小尾羊)100%股权。累计出售资产净额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2 年,公司将出售江苏小尾羊所得股权转让款 40,000,000 元通过第三
方代控股股东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融资借款。公司代控股股东垫付员工工资、社保及其他费用累计发生 6,815,606.96 元。江苏小尾羊代控股股东偿还借款本息累计发生 2,835,000 元。上述事实构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累
计占用金额 49,650,606.96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占用余额为 40,000,000
元。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余佳荣,财务总监高建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余佳荣、高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违规事项已得到公司公告披露,详见 2022-058 号公告,上述违规事项已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的违规处罚,处罚情况详见 2023-025 号、2023-050 号公告。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3-06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守法守规及规范运作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余佳荣、高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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