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8
证券代码:839808 证券简称:小尾羊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调解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内蒙古小尾羊物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销售”)因贷款逾期,债权人包头市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包农商行”)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3年 5 月 8 日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立案。被告人之一的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案件管辖权异议,经法院审查,裁定将案件
移送至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处理,并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2023)内
0207 民初 2231 号和(2023)内 0207 民初 2171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收到九原区人民法院书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青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7 日立案,采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与原告达
成和解。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包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布仁吉日嘎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债权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彩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小尾羊物流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佳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明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和物流销售在包头市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余佳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述被告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与原告所属分支机构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山支行分别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法人作为保证
人)》、《保证合同(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质押合同》。2021 年 4 月 2 日,原告
向公司及物流销售各发放贷款 4,75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5 日止,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余佳荣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因公司及物流销售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1、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750,000 元、利息 340,564.83 元,罚息 23,275 元
(罚息暂计算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上述本息共计 5,113,839.83 元;
2、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25 日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借款
本金人民币 4,750,000 元为基础,按年利率 8.82%计算)的罚息;
3、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余佳荣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4、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原告对物流销售的诉讼请求同上。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公司与原告调解内容:
1、公司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尚欠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本金 4,750,000元,借款期限内利息 340,564.84 元,逾期利息 315,376.25 元(包括
罚息105,125.42 元),本息合计 5,405,941.09 元,上述款项公司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前清偿完毕;
2、公司支付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至借
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475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 82%计算;
3、余佳荣对公司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上述借款本金 4750,000元的 85%
即 4,037,500元及截止至2023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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