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9814 证券简称:师帅冷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青岛师帅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8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3 月 3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西安师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安师帅)收到开庭传票后,
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提起反诉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安陆港)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翟若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嘉、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西安师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师文桂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迪业、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 月 13 日,西安陆港与西安师帅签订了《西安综合保税区保税冷库
公告编号:2021-016
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西安陆港一直未按约定向西安师帅交付冷库,西安师
帅先后多次就合同的履行事宜与西安陆港进行谈判,均未果;2020 年 3 月 30 日,
西安陆港以西安师帅未适当履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由发起诉讼;接到开庭通知后,西安师帅以西安陆港未履行合同为由提起反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西安陆港对西安师帅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支付租金及其利息、水电费等 3403168.89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西安师帅承担。
2、西安师帅对西安陆港提起反诉,反诉请求为:
1)支付违约金等 3255201.00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相关证据:
涉案双方签订的《西安综合保税区保税冷库租赁合同》、装卸作业协议、装卸作业确认单、代运营确认函、A7 冷库项目设备移交单、A7 冷库工作交接单、工作联络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录音、冷库照片、各项财务费用及工资性支出等。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在该次庭审中,西安陆港当
庭提出其对西安师帅提供的证据需要进行庭后核实并补充相关资料,遂申请延期审理,法庭同意。目前审理法院对该案第二次庭审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
公告编号:2021-016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传票》
二、《民事起诉状》
三、《民事反诉状》
青岛师帅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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