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839820 证券简称:赢家伟业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北京赢家伟业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北京赢家伟业科技孵化器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票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为了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厚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在考虑自身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公司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交
易均价为0.94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重点参考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和前120个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以及交易量情况,具体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成交额为 24.97 万元,成交量为
26.62 万股,平均交易价格为 0.94 元/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120 个
交易日成交额为 117.47 万元,成交量为 96.58 万股,平均交易价格为 1.22 元/股。
综上,公司市场交易价格具有较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且具备一定活跃度的交易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200%。本次回购价格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原则符合《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2,000,000 元,不超过 4,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3,333,334 股。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若触发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四)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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