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9824 证券简称:软众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了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其他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皇嘉[2021]A00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软众科技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列示金额
33,556,520.93 元,其中: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金额 13,321,317.63 元(明细详见附注六第 3 点),该部分预付账款为预付信息流量采购费,由于涉合作方业务,因此,该预付账款对应项目是否完成,是否结转营业成本,无法从业务平台获取流量消耗及变现的充分适当的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
公告编号:2021-015
进行调整。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
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 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完整
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带其他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所涉及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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