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众科技”)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 是
纪律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①软众科技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82 号),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度,汪广英通过泉州柏拉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用公司资金28万元,归还28万元,期末无占用余额;通过软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众国际”)占用公司资金322万元,归还37万元,期末占用余额285万元;通过汪磊账户占用公司资金1,123.46万元,归还216.10万元,期末占用余额907.36万元。
2020年度,汪广英通过软众国际归还100万元,期末占用余额185万元;通过汪磊账户占用公司资金期累计发生额1,375.54元,归还752万元,期末占用余额1,530.90万元。2021年度,汪广英未再通过软众国际、汪磊账户新增占用公司资金,并将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归还完毕。
公司未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1年3月进行了补充披露。
软众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九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汪广英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公司治理规则》 (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信息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潘振伟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的规定,拟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软众科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汪广英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潘振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三、 主办券商提示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软众科技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给予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82 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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