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15
公告编号:2022-053
证券代码:839826 证券简称: 飞沃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成立。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友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张友君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董事长的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2-053
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刘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总经理的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张建先生、李鹏翔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汪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刘志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2-053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少杰、单飞跃和夏劲松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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