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39830 证券简称:晶晟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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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分配利润等事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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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二)《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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