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39831 证券简称:明及电气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明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
公告编号:2020-011
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20-011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表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上年年末余额) (期初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0,000.00 2,000,000.00
应收账款 38,718,747.98 38,688,258.37 -30,489.61
其他应收款 2,986,750.37 2,981,451.49 -5,298.88
其他流动资产 27,096,572.35 596,572.35 -26,5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46,881.04 552,249.31 5,368.27
未分配利润 -1,000,341.56 -1,030,32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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