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8
证券代码:839839 证券简称:欣宝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发生的对外投资(含风险投资)(以下简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4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4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4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8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8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批准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项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0%以下,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4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5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4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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