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04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如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已出具审计报告:□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审计机构尚未取得充分审计证据
审计机构在明峰环保年报审计过程中尚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公司财务人员正在全力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2 年 6 月 29 日
(五) 应对措施
为尽早披露年报,公司董事会已安排专人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及人员积极沟通,尽可能保证审计相关工作的进行,全力推进年报披露工作。
二、 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
公告编号:2022-004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潘兵
联系电话:0459-4199931-1941
邮箱:335435426@qq.com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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