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09 15:40:37 股吧网页版
明峰环保: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09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30 日 9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853 明峰环保 2022 年 5 月 2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二)审议《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08)。
(三)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四)审议《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
(五)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2021年公司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 2022 年度的工作计划。
(六)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李广超先生对 2021 年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 2022 年度
工作做出了计划。
(七)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报告期内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进行分析。
(八)审议《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在 2021 年经营情况基础上,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 2022 年经营情况
进行预测。
(九)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对 2021年度利润暂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
(十)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二)审议《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做好实施等相关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按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