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09
江海证券
关于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江海证券作为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2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2S01075 号)。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如下:“明峰环保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列示金额 6,260,161.09 元,对于
预付账款,我们实施了检查合同、付款凭证、寄发询证函等审计程序,但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预付账款对应的货品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明峰环保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345,270.90 元,
实收股本总额为 56,60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若公司经营状况不能好转,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治理及经营情况。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鉴于公司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该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江海证券
2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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