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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11 20:04:37 股吧网页版
明峰环保:关于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11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姜晓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53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姜晓玉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2-025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时
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姜晓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姜晓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对上述违规行为予以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对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姜晓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53 号

公告编号:2022-025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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