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1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姜晓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53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姜晓玉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2-025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时
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姜晓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姜晓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对上述违规行为予以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对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姜晓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53 号
公告编号:2022-025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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