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8
公告编号:2022-036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黑龙江省明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峰环保”或“公司”)拟向大庆市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小贷公司”)申请信用贷款,授信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时间内,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决定实际提款日期、提款金额、还款日期、还款金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向大庆市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高峰
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两百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 万元,未达到上述标准,故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2-036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大庆市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学府郦城居住小区 A-14 号底层商服公寓楼公寓 312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学府郦城居住小区 A-14 号底层商服公寓楼公寓 3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峰
实际控制人:高峰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主营业务:小额贷款业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高峰为大庆市万丰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选择确认,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同时不存在关联方要求和接受明峰环保给与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明峰环保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贷款方):大庆市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峰
乙方(借款方):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文
第一条 最高借款金额
1.1 本合同项下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小写)
公告编号:2022-036
2,000,000.00 元。借款人可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金额。
1.2 该最高借款金额是指在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间内贷款方给予借款方在同一时点借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第二条 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 1
年,即 2022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止。
在该期间内发生的每笔借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准。借款额度有效期满,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取消,借款方不得再申请使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用途
3.1 具体本合同项下的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当笔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3.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第四条 利率及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化利率为 8.4%(日利率=年利率/360),在每笔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为固定利率,保持不变。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及经营的正常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