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1
公告编号:2022-042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
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11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王淑芬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84,7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45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洪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9,244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3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姜晓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86,780股,占公司股本的 0.33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11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广超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9,244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3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2-042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人员均为连选连任,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换届选举,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三、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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