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2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峰环保”或“公司”)与张忠侠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为 1 年,年租金为 30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本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峰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张忠侠
住所: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街东湖小区 11-35 号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公告编号:2023-001
(一)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选择确认,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
关联关系的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同时不存在关联方要求和接受明峰环保给与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明峰环保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真实、公允。符合公司定价政策的要求,业务毛利水平与公司其他业务相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张忠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 1 年,年租金 30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所以不会存在风险。(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及经营的正常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1
六、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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