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9855 证券简称:大国慧谷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国慧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涉及本制度所列事项,应按本制度规定由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部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 配置企业资源,促
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
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 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 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为: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独资企业、参与合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
3、以技术、资金、工业产权等形式参股、兼并或收购已有企业;
4、创业投资;
3、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3、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 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 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 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九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 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第十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
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 充分
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
第十二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其所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序,
由公司负责统一组织评审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报公 司审批。
第十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或
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