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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18:10:22 股吧网页版
大国慧谷: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9855 证券简称:大国慧谷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北京大国慧谷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北京大国慧谷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大国慧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国慧谷】)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 号恩济西园产业园 21 号楼
21-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推动公司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化妆品、家具、针纺织品、日用品、珠宝首饰、照相器材、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展厅的布置、设计;服装设计;装饰物品及流行物品款式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下表所列 1 家合伙企业、15 名自然人。公司整体变更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000 万股,每股面额为 1.00 元人民币,全部向发起人发行。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郑文正 510.00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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