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2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9864 证券简称:摘牌分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能按照规定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15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51 号),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5)。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
理,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公告编号:2021-016
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分给”。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处理股东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挂牌公司联系人:刘晓龙:020-87591267;
主办券商联系人:段蕊蕊:0769-23322180。
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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