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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19:05:44 股吧网页版
分给网络: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9864 证券简称:分给网络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基本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基本行为准则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作为董事,在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四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由公司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本条规定同时适用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提名

董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候选人由原任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职、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大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

持有公司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候选人。

第七条 选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第八条 聘任合同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九条 任期

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条 董事的权利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1)出席董事会会议;

(2)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3)及时获得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4)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5)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6)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7)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8)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9)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10)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11)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2)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忠实义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权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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