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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19:06:07 股吧网页版
分给网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9864 证券简称:分给网络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州分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章程》规定的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义务。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制订、修改如下公司制度:

1.公司章程;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议事规则;

4.监事会议事规则。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制订、修改的公司制度。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公司发生的交易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事项;
2.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高于 100 万元以上(不含 100 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在 150 万元以上(不含 15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3.合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30%的借贷合同。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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