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3
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湖北格林森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采取发
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9142010057826183XR。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8 号当代国际花园 8
号楼 3 层,邮政编码:430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68.989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
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十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应严格遵守回避规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股东自身资源,从事新型绿色环保材料行业,
为股东谋取最大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型绿色环保材料与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技术服务与技术成果转让;新型绿色环保材料生产设备的设计、研发;网络平台建设、管理;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节能工程开发;技术咨询;装饰工程的施工;灯具、电子产品、电器、电气设备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技术成果转让;建筑材料、工艺品(不含文物)、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批发兼零售;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331.02 万股。公司发起
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然人童军、童潇雨、华静波、聂松荣、袁泽琴、戴一军、高建明以及企业湖北优势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惠人生物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山楂树嘉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市联衡德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第二十条 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表: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号
1 童潇雨 5,000,000 21.44 净资产折股
2 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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