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作为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 是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
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分配
利润累计金额-4,939,526.14 元,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6,250,000 元的三分之一。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
根据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滨兴科
技公司在 2019 年度至 2022 年度期间连续 4 个年度发生亏损,2023 年度净利润
262,302.92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4,251.95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滨兴科技公司累计亏损人民币 4,939,526.14 元,占股本 79.03%。如
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滨兴科技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的说明发表意见。
若未来公司经营情况不能得到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
(三)《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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