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9
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杭州滨兴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 1 号高新软件园 9
号楼 5 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625 万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 625 万股,
每股金额 1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专业,面向全球,科技创新,
发展经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四条公司的发起人为原杭州滨兴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起人以各自持有的原杭州滨兴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公司由三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陈小龙,身份证号码620522198011112313
以经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2%,上述出资已到位。
发起人二:杭州江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91330108MA27X3YW35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小龙
营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浦路1503号滨科大厦1102室
以经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1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上述出资已到位。
发起人三:张贵兴,身份证号码330121195501171112
以经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上述出资已到位。
第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
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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