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38
证券代码:839882 证券简称:泰来照明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龙城大道 29 号龙年大厦 502-15 大厦。
汤永东,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38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汤永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事先告知书发出后,公司、汤永东提出以下申辩意见:原审计机构于2021年3月16日向公司董事长告知,其不能承接相关审计业务,公司于2021年4月中旬与其他审计机构签订审计业务委托书,但因时间仓促,审计机构未能在2021年4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汤永东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第一,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是挂牌公司应履行的义务;第二,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地披露信息,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因此,上述申辩意见不能构成免责的理由。
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
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汤永东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纪律处分,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形象及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公告编号:2021-038
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纪律处分,暂时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时效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30 号)
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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