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与方正承销保荐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公司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向方正承销保荐支付 2020 年的
持续督导费,应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向方正承销保荐支付 2021 年的持续督
导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两年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向方正承销保荐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按持续督导协议约定向方正承销保荐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如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股票将会停牌;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公司进行了三次书面催告,如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主办券商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催告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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