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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6 16:57:43 股吧网页版
泰来照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泰来太阳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来照明”)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其他 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的《关于对方正承销保荐和泰来照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方正承销保荐与泰来照明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1月 26 日起解除。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持续督导协议解除的公告,并说明后续信息披露及找寻承接主办券商工作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当日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主办券商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每月向公司发送了问题清单,就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等进行询问,公司已连续 2 个月未向主办券商回复。

鉴于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事项,主办券商多次督促公司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方正承销保荐和泰来照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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