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大牧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相关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3
(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己满 12 个月 ......3
(二)回购方式符合规定的说明 ......3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四)关于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
说明 ......4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5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5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 ......5
三、关于本次回购价格合理性的意见......6
四、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性的意见......7五、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是否可能触发降层情形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合
理性 ......7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8
上海大牧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牧汗”、“公司”,证券简称:
大牧汗,证券代码:839884)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大牧汗的主办券商,负责大牧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上海大牧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大牧汗拟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大牧汗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己满 12 个月
经核查,大牧汗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己满 12 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方式符合规定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目前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本次回购拟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股票。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90 元/股,公司股票存在收盘价,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集合竞价方式回购。”的规定,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8,941.70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453.32 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 9,103.2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3.70%。本次拟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 795.00 万元,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 4.20%、5.50%,占公司货币
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例为 8.73%: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6,730.67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161.04 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 7,342.6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5.36%。本次拟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 795.00 万元,按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 4.75%、5.61%,占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例为 10.83%。公司资本结构稳定,自有资金充沛,偿债能力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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