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1 17:07:15 股吧网页版
ST科技众: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正波收购科技众创(北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1


公告编号:2023-048
证券代码:839893 证券简称:ST 科技众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科技众创(北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正波收购科技众创(北京)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正波收购科技众创(北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经事后审核发现该补充意见书中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二)交易方式不同的原因具及合理性

2. 天津科聚思、王灏与收购人协商一致将交易方式由大宗交易方式变更为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或者督导券商建议的方式(大宗交易或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二)交易方式不同的原因具及合理性

2. 天津科聚思、王灏与收购人协商一致将交易方式由大宗交易方式变更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促成本次交易完成的方式(大宗交易或特定事项协议转

公告编号:2023-048
让方式)进行交易。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披露的《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正波收购科技众创(北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科技众创(北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