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8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39898 证券简称:爆米花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盘活公司资产,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全资子公司杭州爆米花鹰眼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拟出售其名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三维智汇中心 6 幢 3 单元 101
室的写字楼(以下简称“房产”)。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2800 万元,为提高决策与执行效率,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处置决定及定价原则下与潜在的意向购买方谈判沟通并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
公告编号:2023-034
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出售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31800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杭州爆米花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
额为 66,806,009.51 元,出售的标的资产账面价值 17,232,373.98 元,占爆米花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66,806,009.51 元的比
例为 25.79%,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
案》,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尚需提交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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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房产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三维智汇中心 6 幢 3 单元 101 室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房屋法定用途:商用;面积:1019.05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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