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03 17:22:55 股吧网页版
中煤远大: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煤远大(北京)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3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煤远大(北京)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中煤远大(北京)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远大”)
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股票简称:中煤远大;股票代码:839911。
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通过与中煤远大友好协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本公司”)欲承接其主办券商工作,并对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此,本公司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小组,根据已取得的公司资料及公开资料,对中煤远大自挂牌以来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后同意承接中煤远大主办券商工作。

本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与中煤远大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
《持续督导协议书》,双方约定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全国股转公司已于 2023 年 02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
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持续督导协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中煤远大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财务以及自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将自《持续督导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0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