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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7:40:15 股吧网页版
真石数科:购买资产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求,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与喀什阳光汇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汇金”)
友好协商,对合资公司喀什阳光远大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阳光”)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阳光汇金同意将其持有喀什阳光的 17% 股权以人民币 60.188405 万元转让给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阳光汇金持有喀什阳光 49%的公司股权,公司持有喀什阳光 51%的公司股权,喀什阳光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总资产为人民币
104,507,038.95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87,286,716.95 元。本次成交金额为

601,884.05 元,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喀什阳光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540,494.40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3,537,994.40 元。本次股权转让喀什阳光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39%,喀什阳光的净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4.05%。

因此,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情形。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喀什阳光汇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彩虹社区南湖路阳光小区 AC 区中心广
场一层 1-5 室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彩虹社区南湖路阳光小区 AC 区中
心广场一层 1-5 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企业管理;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云计算装备
技术服务;互联网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张革敏

控股股东:喀什阳光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革敏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喀什阳光远大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17%的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彩虹社区南湖路阳光小区 AC区中心广场一层 1-1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标的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成立,住所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
彩虹社区南湖路阳光小区 AC 区中心广场一层 1-1,法定代表人为代程,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实缴资本 500.00 万元,其中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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